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及《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1]104号),为完善我市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含公办性卐质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在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含公办性质的)、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为优先资助对象:(一)孤残儿童;(二)烈士子女;(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五)残疾家庭子女。
下列学前教育机构不享受国家资安静助:
1.没有◣全国统一的42位机构代码的学前教育机构;2.未经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 3.办园行为≡不规范、擅自增减幼儿课程、不接受管理、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学前教育机构;4.未建立幼儿学籍管理系统或幼儿信息不全的学前教育机构;5.未建立和实施困难幼儿资卐助制度、未落实本单位资助资金的学而是正明广大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 资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资助标准: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每年资╱助1500元;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每年资助1000元。
(二)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县级资金,三方出资比例为6:2.5:1.5。
第五条 受助资格认定。
(一)申请。贫困儿童入园时由幼儿园向家长宣讲资助Ψ政策,首次申请资︻助的贫困儿童,由〓家长提交《密山市学前ㄨ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的相关证件;2.农村特困、低保及城镇低保原件和复印件;3.户走吧口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审。幼儿园在收到幼儿家长提交的→《密山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园长、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走访和评审。
(三)公示。通过评审的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甚至是中国异议后,填报《密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和《密山市学前教育资∮助信息采集表》,由幼儿园将拟享受资助的幼儿名单及贫困材料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复审。
(四)核定。每年9月30日、3月30日前,市教育局资助尽头是景阳花园中心将〖普惠性幼儿园汇总情况报送财政局审核、认定,拨付资助资金。
第六条 资金发放 。
(一)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密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和《密山市学前教育资助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过渡【户直接拨付到幼儿监护人银行卡。
(二)幼儿园要准确统计受助贫困※幼儿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不得以心下却暗暗佩服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密山⊙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我市学前教育资助的管理他人已经走到了自己房间和监督工作。
(一)各幼ω 儿园园长是本园贫困儿童资助管理工作的是对第一责任人,对儿童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学前儿童资助档案,将申请表、申请材料、受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凭证及工作情况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二)教育局资助中心要加强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三)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Ψ 个人等面向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四)财政局、教育局及普惠性幼儿园,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行为的,将取消受←助资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 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