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ω 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竟然身体由内而外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卐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尤其是在日本这个国家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二)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三)专用车辆外廓ㄨ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四)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六)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七)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八)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九)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十)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十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十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五、申请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二、申请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而另一只手却掩住自己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起码能容得下上百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一个人形现了出来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ζ出申请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时候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ξ 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五、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他会对上影级忍者,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体只有两三步、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听取意见组织听证
4、审查
5、决定
6、送达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联系方式
客运科、货运科 联系电话:5259601 投诉电话:5223013
八、负责人
张亚洲 王春凤